| 位置: | 广州 » 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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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细内容
我是世居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虎塘村1社的村民,户籍一直保留在虎塘村1社里,只是在户口簿的内容里的户别是“居民”,其他的内容根本没有变化,我们并没有改变农民的生活,同样一直耕作至我社近期分田,同样是在村里生活,而且我们这些人除了以前祖辈留下的宅基地房屋之外,也没有其他房产,只不过是户口性质一项有所改变。我们在村社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选举权、被选举权、计划生育、义务服兵役等),而且在2004年村社分配宅基地时,我们均与其他社员一起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分配新的宅基地(集体土地)。现在我村社以我户口性质是居民为由,今后不再分农田给我们耕作,同时也剥夺我作为虎塘一社这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据我了解,在我村附近的其他大部村庄都已经没有了居民与农民之分,在其他村,人家农转非的社员与农民一起参政议政,一起分享社会发展为村和村民带来的集体利益。在白云区的绝大多数的村已经给予了我们农转非与农业户同等的权利与义务。而且现在省政府也于2006年度发文“在我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称为居民户口”。我社于2007年5月重新对土地承包作出调整,一个刚刚出世的农业户口性质的社员分到了4000元分红和重新分配了土地,但作为世居在村社里在解放前由祖辈将土地交给集体现在又无业无地社员却分毫未得,难道我在村社里的权利还不及一个刚出世的小孩。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已经于2006年10月1日施行,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社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我们认为我们是合格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一,省农业厅的领导曾经接受南方日报的记者采访时说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进行政策规范,以保持区域界定政策的适度统一,避免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界定不规范造成对少数人利益的损害,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
请解答下面的问题:我们现在还是不是虎塘村一社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一?并享有与其他社员一样的土地承包和分配收益的权利? 此信息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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